|
中共海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积极参与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
各县分局、州药检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局机关党委《关于积极参与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北政办[2008]129号)精神,为把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充分发挥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全民节能行动中的表率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现结合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下发了节能工作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和州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通知,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推动全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于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民节能行动中的表率作用,促进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创节能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建设节约型机关,是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局,而且关系到机关效能提高,关系到机关的作风和工作形象。各县分局、州药检所、州局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节能降耗精神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在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表率。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节能工作的各项要求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采取严格措施,抓住主要环节,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重点在办公设备采购,车辆油料管理使用,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精简会议次数,降低会议规模,严格执行接待规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通过会议部署、张贴标语、宣传栏、张贴节约提示标志、开展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并于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宣传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培养全体工作人员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和勤俭办一切事情的良好习惯。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厉行节约,以实际行动为机关干部职工作出表率。节能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 1、节约办公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坚决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各类电器要随用随开。办公楼等公共区域要逐步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坚决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2、加强用电管理。各单位要对各种照明灯具和所有用电设备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检查,优化照明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合理节约用电。 3、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单位日常公务活动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用车数量。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的现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由各单位统一调派。实行休息时间值班用车制度,各单位休息时间应确定值班用车,其它车辆一般不得动用。 4、要在机关单位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改造使用小口径节水龙头,并进行减压处理。做好供水管道设备的日常维护,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车辆尽量用容器装水擦洗,减少用自来水直接冲洗。 5、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严禁以办公经费名义列支其它费用。 6、切实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文件数量,加强“电子公文传输”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推行网络办公、计算机办公,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的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坚决杜绝资源浪费。 7、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降低文印等各类耗材消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公用用品的使用寿命和周期。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高办公用品的重复使用率。 8、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认真执行州局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客人数,提倡自助餐,降低经费支出。 9、严格控制办公电话及长途费用支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加强管理,节约开支。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把建设节约型机关引向深入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节能工作。把开展节能行动与“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相结合,根据各自实际,各单位对内部厉行节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州局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目标、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对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将节能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和工作岗位,并作为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一项考核内容。州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上报州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