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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
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本单位办事的人员,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要有服务的责任意识;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答复、解释、联系。
二、凡属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可以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并依法即时告知来访对象所办事项的全部内容;当场无法办理的事项应给予明确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对方该事项的经办部门、经办人员。
三、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来访对象所办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程序、要求等;不能立即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期限,对所承办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四、对涉及的业务工作有交叉的,不得推诿扯皮,必须主动协调主要职能部门给予办理或作出明确的说明。
五、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领导提供信息、提出建议、反映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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